欢迎光临普罗米修律师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深圳债务纠纷律师:财产保全

    【深圳债务纠纷律师电话:13530053568】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债务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离婚纠纷等法律服务;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一般都是先行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必须先进行仲裁才能诉讼。


    民商事债务纠纷 经济纠纷  婚姻家事   劳动纠纷  房地产与工程  知识产权   企业法律顾问  ……


    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提出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您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就说明这是缘分,也许此刻您没有法律问题,但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将我们的电话保存在通讯录中,在您遇到法律问题时,就能直接拨打 400-057-3132 或者 13530053568(微信同号)这是我们的随身电话,将有专业律师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免费的、详细的、准确的答案。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总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0/29楼

    【深圳排名前五律师事务所,
    超过500名执业律师,目前全国18家分所


    深圳债务纠纷律师


    深圳律师

    王加媛律师  详情点击查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

    专注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商事、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经手合同纠纷案件上百起,案件经验丰富,赢得多位当事人的肯定,塑造业内良好口碑



    二维码.jpg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律师  中国百强律所  深圳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