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滕XX
起诉原因: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2008年12月12日,被告人滕XX在本市齐齐哈尔路700号附近,冒用上海新兴机械施工公司名义,以向被害人施某谎称发包杨浦区平凉路59号地块土方清运业务为由,与施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被害人施友根工程押金人民币8,000元后逃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滕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总结】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经济诈骗罪案件的张律师认为:被告人郭XX自愿认罪,并退出了部分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滕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被害人施某,责令被告人滕XX继续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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