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戴某某
起诉原因:走私毒品罪
辩护人: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2015年11月中旬,被告人戴某某经与网友王寰(网名“饼干妹”,另案处理)合谋,商定由戴某某以“刘章”的名义为王寰代收国外邮寄入境的藏有大麻叶的包裹,再按照王寰下一步指示进行后续操作。同月19日,上海吴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接到线索后,即前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XXX号申佳客便利店邮件代收点对收件人为“LIUZHANG”、运单号为EEXXXXXXXXXCA的从加拿大邮寄入境的包裹进行监控,因无人领取,遂将包裹带回侦查机关并予以扣押。当日,侦查人员又前往位于杨浦区内江路391弄的另一个邮件代收点了解情况时,收件人同为“LIUZHANG”、运单后号为EZXXXXXXXXXUS的从美国邮寄入境的包裹投递至该代收点,侦查人员随即进行检查,发现该包裹内藏有疑似大麻叶可疑物品,遂予以布控。同月21日下午,被告人戴某某携带事先由王寰提供的姓名为“刘章”的虚假身份证件前来代收点收取包裹,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随后经侦查,侦查人员又查获收件人同为“LIUZHANG”、运单号为EEXXXXXXXXXCA的从加拿大邮寄入境的可疑包裹。经上海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检验,上述查获的三个包裹中藏匿的绿色植株分别重2,709.74克、609.68克、2,683.52克,共计6,002.94克,均检出含有大麻成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
被告人戴某某明知是毒品大麻叶,仍多次为他人接收从境外邮寄入境的内藏有毒品的包裹,毒品大麻叶数量共计6,002.9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辩护总结】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毒品犯罪案件的张律师认为: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多次走私,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其家属愿意替其交纳罚金等,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戴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查获的毒品及扣押在案的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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