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某委托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其追回借款,律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律师所吴庆有律师、李旻珊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吴律师、李律师代表原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8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从2018年9月12日起算,日利率按0.02%计算),直至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吴律师、李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成功查封了被告名下的房产。经过一审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获得胜诉。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吴律师、李律师立即向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扣划了被告的公积金账户人民币5万多元。目前涉案房产马上要启动拍卖程序,吴律师、李律师已向法院提交了《参与分配申请书》,原告在等待剩余债权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