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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律师所吴庆有律师、李旻珊律师成功为苏某450多万民间借贷案件获得胜诉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苏某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庆有律师、李旻珊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当事人苏某与被告陈某是多年的朋友,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在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95万元,双方约定其中100万元借款月息为4%,其余借款月息3.5%,按月支付借款利息,被告分别于2015年1月15日、4月2日、5月19日向原告补签了三张借条,金额460万元。被告在偿还了原告借款本息1072875元后一直不支付本金及利息。

        我所吴庆有律师、李旻珊律师代表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53.6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从2015年10月15日起算,月息按2%计算)直至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判令:

    1、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借款4321935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截止到2015年10月14日的到期借款利息人民币18912.35元;

    3、由被告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借款利息给原告。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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