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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深圳律师看守所会见真那么难吗?刑事律师疫情后会见技巧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 王毅律师


    今年初,我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此次疫情从出现开始直到目前仍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不小的影响,包括律师行业。本文仅就刑事辩护领域的会见问题进行讨论。众所周知,会见权是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性权利,没有会见权,辩护工作将很难开展。基于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予以确定,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自疫情发生后,山东、湖北等地监狱相继发生集中疫情事件,全国所有的看守所因此都对在押人员与外界人员的接触问题做了严格的规定,这就包括办案人员提审与律师会见。笔者作为律师,主要根据疫情期间自己在多家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历,结合同行之间的交流所获取的信息,针对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困难展开本文的叙述。






    首先我们应当肯定羁押场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羁押人员接触外界人员(包括办案人员和律师等)作出严格管理,其出发点是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而不是特别针对律师。据了解,办案人员同样要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基于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律师会见所遇到的困难,就不在此讨论办案人员在办案提审时所受到的约束问题了。笔者感受到经济发达地区的看守所对于会见工作的保障相对更加完善,同时也感到疫情期间律师会见归结起来主要有三难:抢号难、条件难、对话难!本文将针对这些困难进行分析,并简要讨论在面对这些困难时,律师们又是如何应对的,是不是都能解决等进行讨论。



    一、抢号难






           深圳有约十个看守所,每个看守所羁押人数都有数千人,有的据说多达八九千人。在疫情发生前,会见资源也比较紧张,但总体上能够勉强应对当前律师的会见需求。当时可以采取预约会见和现场排队会见两种方法获得会见机会,会见方式主要有面对面会见和视频会见两种方式。如果不是遇到特别紧急而又只能视频会见时,律师一般都会选择面对面进行会见,故而视频会见室数量非常有限。疫情发生后,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会见绝大部分改为视频方式,少数是隔着玻璃用电话来对话,这就导致律师会见存在视频会见室数量不足、律师会见需求大、疫情防控必要性三方面的矛盾。尤其是在疫情最初阶段,会见机会的获得最为不易。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看守所以及相关司法机关也做了很多努力,而每位需要会见的律师为了达到会见目的也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一)案件即将开庭,但律师无法成功预约会见当事人

           笔者曾经在某法院就一个即将开庭的案件,联系法官助理,请求其协助笔者在庭审前会见一次。法官助理也深知疫情爆发的太突然,律师此前通常不会过早的会见当事人,当时律师会见又存在难度,而且通知开庭的时间离正式开庭时间也非常紧。基于以上原因,法官助理联系看守所为笔者争取到一个临时增加的会见名额。同样在该法院,笔者曾经就另一个即将开庭的案件与该案法官助理联系,这位法官助理表示此前可以与看守所联系临时增加会见名额,后来由于临时增加名额过多,无法有效协调安排会见,看守所需要由法院出具公文才可以临时增加会见名额。笔者又想出变通的办法,与法官及其助理联系沟通,要求法官在开庭前预留一定时间给笔者,笔者与被告人就庭审事项最后与被告人进行沟通,法官表示同意笔者的这项请求。在笔者这次特殊的“会见”过程中,法官及公诉人全部予以了回避。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法院和看守所则有不同的应对方法。有的看守所允许律师持出庭通知书联系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以额外临时增加会见名额。

    (二)非即将开庭的案件,但律师有问题需要跟当事人核实

          这个也要具体视不同看守所的情况而定。比如有律师曾经将会见的困难告知检察官,请求检察官帮忙协助会见。由于检察院与看守所具有视频连线的设备,可以与看守所保持通畅连线,检察官在通过视频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到场见证。检察官允许律师在见证之前先通过检察院的视频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视频对话,也算是一种特殊的“会见”了。当然,这种情况也只能作为个例,不能作为普遍情况来对待。

           在广东省其他各市看守所其实也针对疫情期间律师会见困难有作出临时的变通办法。例如A市看守所,疫情期间其会见资源异常紧张,笔者通过多日抢号才成功抢到会见机会。在办理会见手续时,笔者就发现有律师通过提交书面问题递交看守所,看守所消毒后转交给被羁押人员回答后过几天递出来的方式缓解会见资源的紧张局面。看守所此前也在进行装修改造,以解决当前的会见资源紧张的局面。前几日,该看守所已经恢复会见的常态了(当然,面对面会见肯定需要提交核算检测报告)。



    二、条件难





           疫情期间律师会见的条件比较“苛刻”,各地区要求不同,同一个城市不同区的看守所的要求也会各不相同。主要的有:提供近14日或30日内的行动轨迹、近14日或30日内本人及家属未与来自重疫地区人员接触、提供绿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预约会见必须提前48小时、签署承诺书、佩戴口罩、头套、脚套、穿戴防护服,进入看守所时有些还要对律师喷消毒剂进行消毒等。在疫情最初阶段,对于异地律师会见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办理业务通常会面临取舍的问题。例如律师遇到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业务,若需要出差时就会面临两难。如若出差去到该地区办理业务,回来后一个月内将会有很多业务在办理时会受到限制,例如会见。当前我国北京有多地区被评为疫情中高风险区,若律师去该地区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会见业务很有可能会受到限制,故而律师可能会面临一些业务机会的流失问题,也有律师会选择与当地熟悉的比较合适做该项业务的律师共同来办理这项业务。

           律师面临的另一个比较困扰的难题,就是各看守所的规定不一致。笔者预约到看守所的会见号,经常会提前与看守所取得联系,反复确认该看守所会见的条件要求,然而总是会有律师没有想到的一些规定。例如:有的看守所要求律师提前四十八小时预约会见(即“抢号”时间离正式会见时间应当要超过四十八小时),有的需要佩戴手套和脚套等等。为了避免出现“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无法会见)的事情发生,笔者认为律师在会见前除了与看守所取得联系,确定会见所需满足的条件,同时最好向最近去过该看守所会见过的律师咨询。

           最近有客户委托笔者去某著名城市某看守所会见,笔者在确定出发前基于谨慎,向多方打听该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要求,尤其是异地律师会见的要求。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办法自然是直接联系看守所,所获得的消息也是最权威的。由于笔者一直未能联系上该看守所,笔者又联系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电话咨询,甚至联系了当地律师协会请求帮助(在这里也要非常感谢当地律师协会),然而各个部门的说法不一。幸好笔者最终联系上了该看守所,确认该看守所要求深圳律师需要在离开深圳十四天之后(该看守所将广东深圳、河南信阳等地区列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凭着核酸检测报告去预约会见,这样一来至少要离开深圳二十天之后才可以会见。于是,笔者放弃了此次会见,由当地的律师来办理此项业务。



    三、对话难










           疫情期间的视频会见存在时间短、信号不稳定的特点,影响律师的会见效果。在会见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律师们都是不知不觉的喊起来,而视频对面的当事人也是如此,就是因为视频信号时常断断续续,声音听不清楚所导致的“有趣”现象。为了克服这些困难,笔者每次去会见之前都把需要问的核心问题罗列出来,与当事人沟通这些问题的时候也总是提醒当事人尽量简明核要。如若仍然有些细节没有核实清楚,则只能通过增加会见次数的办法来解决。

           事实上,现在许多看守所也在解决信号不好的问题。笔者最近去好几个看守所会见时都感觉现在的会见视频信号较之疫情最初阶段要好。

           总之,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控制,一些看守所通过逐渐延长律师会见时间、开放节假日会见等措施来缓解会见资源紧张的问题。总体而言,我们可以感受得到当前会见资源确实不像疫情最初阶段那样紧张了,这也是各方共同努力所取得的一种进步,但目前会见资源仍旧是比较稀缺的。疫情期间,当事人家属如若要为当事人聘请律师则尤其应当要趁早,因为疫情因素仍然对律师会见造成影响,家属若在聘请律师时拖延太久,可能会延误最佳辩护时机。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关押人员专业办理开设赌场罪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王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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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经历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法学学士;

    专注领域

    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的案件代理。
    在2019年就成功办理三例获得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有多例案件获得司法部门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另外,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介入案件后,提交大量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被告方意见,认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并非故意为之,相反认定原告违约在先,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合法利益。

    个人执业信条

    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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