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过年的时候,各个单位基本上就要开始对员工这一年的情况作出综合考评,然后向其发放年终奖了。当然就具体发放年终奖的时间,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现实中一般是由单位自己确定在什么时候发年终奖。因此就出现了有些单位在春节过年之前发放年终奖,而有的却是在过完了春节之后再进行发放。
一到过年的时候,各个单位基本上就要开始对员工这一年的情况作出综合考评,然后向其发放年终奖了。当然就具体发放年终奖的时间,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现实中一般是由单位自己确定在什么时候发年终奖。因此就出现了有些单位在春节过年之前发放年终奖,而有的却是在过完了春节之后再进行发放。
这时就会遇到一个问题,有些员工可能在单位发放年终奖之前就申请辞职。但此时员工实际工作的时间,又是完全符合单位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时间,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在辞职的时候还可以向单位主张年终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而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所以这里就要纠正大家一直以来的一个错误观点——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给员工发年终奖,国家在这方面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在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单位就有一定的约束力,此时必须要发年终奖给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需要发放年终奖,但同时却没对具体的发放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实务中很多单位为了避免员工一领到年终奖就离职,往往约定支付年终奖的时间在下年度3月或4月。比如,员工在2月或3月离职,尚未到发放时间,则不能享受。
小编认为,单位规定年终奖次年发放,本来就是将上年度应该享受的年终奖支付时间延后,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辛勤劳动的奖励,当员工工作满了该年度,就已具备了享受条件(当然,最终金额可能还取决于考核指标)。
所以只要是达到了获得年终奖标准的,虽然在发放年终奖之前辞职了,此时员工也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