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我所吴庆有律师依法接受当事人苏某的委托,为其代理诉讼与蔡某借款纠纷一案。
吴庆有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几十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案情与被告在庭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吴庆有律师以一系列强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偿还借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有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所欠的借款,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吴庆有律师获得本案的胜诉。201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支付原告苏某借款本金536294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