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网贷平台,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恐怕会是“高额利息”、“催债”、“陷阱”、“高利贷”这些负面的词汇,如何能够识破网贷表面的伪装,不掉入陷阱呢?记住以下几点,也许可以帮你化险为夷。
情景一:与网贷平台约定的利率较高
不是约定了多少利率,就一定要支付多少利息,需要根据利率的多少来确定。根据相关法规,约定的利率一旦超过了年利率24%,对于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返还利息,但是,如果你已返还了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即使要求出借人退回,也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如果利率超过了年利率36%,不仅可以主张超过的部分不返还利息,已经支付利息的,还可以要求出借人退回。
参考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更多的情况是,网贷平台对外宣传的利率很低,看上去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此时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如果从网贷平台给出的还款计划来反推的话,就会发现实际上它们收取的是相当高的利息,因为网贷平台的借款通常是分期偿付,按照正确的计算利息的方法,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这两种计算方式都会依据已返还本金和利息的变动情况来计算应当归还的本金和利息,而有的网贷平台在计算时是按照固定的本金计息,并没有将已返还的款项计算在内,比如说,每一期还款后,计算下一期的利息时仍以还款前的本金计息,可想而知,这样计算出来的利息肯定是要远远高于正确的计息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息的。发现这样的情况时,可以主张按照正确的计息方法归还本息。
情景二:网贷平台在放贷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的中介费或咨询费等费用,借款人最后拿到的是扣除后的金额
最后用以计算利息的本金是应当以最终拿到的金额,而不是以最初扣款前的金额为本金。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上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案例,如果出借人放贷时以各种名目扣除费用,但最后仍以扣除前的金额计算利息,这样的计算方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最后的本金应当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确定。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多留意一下最后用以计算利息的本金是多少,如果仍是按照扣款前的金额计算,那么可以主张不支付多余的利息。
对于在借款时或借款短期内,借款人将利息返还给出借人,一般会被认定为“变相扣除利息”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本金减少。这种行为虽然不是典型的出借款项时直接扣除利息后交付本金的行为,但是“当事人借款目的是为了取得利益,包括借款的期限利益,如果次日即偿还借款,无疑是剥脱了借款人对于部分借款本金的期限利益”,“对于此种行为,结合法律规定,利息性质分析,应当予以否定性评价”。
情景三:借款逾期未还,网贷平台以逾期罚息计息,并计收违约金或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首先,以逾期罚息计息是合法的,同时计收违约金或管理费等费用也是合法的。但在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对逾期罚息的本金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以本金计算罚息;2.逾期罚息的利率以利率上浮30%-50%为限;3.逾期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加起来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不予返还。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日施行)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2004年1月1日施行)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网贷平台或许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便利,也或许让我们能够“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以上的一些提示也许会帮你缓解一下困境,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积累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识,培养自己的风险意识,才能避免被“套路”。
来源:恒都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