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a、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b: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第二步:递交申请仲裁的材料
包括:
(1)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书,若不能书写的,可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入职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考勤记录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第三步: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会在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裁定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不予受理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仲裁开庭:
第五步:庭前准备
证据材料、了解仲裁庭成员组成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准时参加开庭(否则可能会被撤回仲裁申请)
第六步:庭审的过程
仲裁员会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如果达成调解的,当场制作调解书。如果未能达成调解的,仲裁员组织开庭审理,然后做出仲裁裁决。
第七步: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分为:
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就生效):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服:(1)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不服:(2)不服的劳动者,应在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服的用人单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30日之内,向仲裁委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裁决:
不服:(4)应在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服:(5)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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