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之后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还有毁损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行为,在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这一方的法院判决是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但是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有上述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同时要求再一次的分割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