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协议”、“不再外遇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忠诚协议如何妥善利用最能帮助弱势妻子争取最大利益?
近年来,随着电视剧的热播,一些错误的婚姻法知识也误导了观众。比方有一部电视剧中,男主角因妻子红杏出墙,却栽赃老公家庭暴力,妻子一方的律师找到男主角,提出要他净身出户。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个案例,小汪和小丽是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共同努力挣钱买了房子、车子。然而,小汪与别的女人发生了婚外情,事后不久被发现,小丽伤透了心。为了挽回妻子,小汪向妻子认错,恳求不要离婚。担心口头承诺没用,小汪还写了一份保证书给妻子,表示“本人以后不再与情人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
最后小汪还是与情人偷偷来往,很快又被小丽发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所有的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庭审中,小汪表示自己愿意离婚,但要求财产平均分割。那么小汪真的会“净身出户”吗?
“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真的一分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既然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钱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
那没有“净身出户”的约定,一般的诉讼离婚中没有财产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一、房产的处理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股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有限公司出资分割
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合伙企业出资分割
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除了离婚协议书,像在生活中我们常常还可以看到丈夫外遇被发现后,为了和好,自己主动或者应妻子要求,出具一份关于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对于这种“保证书”怎么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保证书和所谓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是一样的,本身并不具备有效性,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则他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所谓的过错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少分财产。
那么依据此保证书离婚,虽然不能依据所保证将财产完全归属于无过错方,但是可以作为对方之前有过错的一份很有利的证据。
有不少网友对于电视剧中女主角因为一段男方自己坦白外遇的录音而赢了官司的手段产生争议。那么现实生活中,想要证明男方符合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的条件,应该取得哪些证据证明?有哪些合法方式?
想要搜集所谓男方有过错的证据,还是有困难的,但是仔细调查发现其实也不难寻找,如果对方长期与其他人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可以调查附近的邻居,居委会等等的证人证言,依据此不但可以作为证据,甚至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对方的短信、QQ、微信等等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但是像电视里一样的采取偷拍等等行为得来的证据,如果涉及隐私,在法庭上是不一定采纳的,但是录音证据是可以的,所以可以采取与对方谈话的时候录音等等方式来证明,这些都是可以的。
取证的合法途径还是不少的,有需要的朋友还是应该取证之前向律师咨询一下,以免白费力气取不被采纳的证据,甚至被对方倒打一耙。
夫妻双方签订的“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什么?是不是两人的全部财产归于妻子一人?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可就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此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仅限于对财产的约定,如果涉及到前边所诉“如一方出轨,则另一方……”等有关人身性质的约定,仍然属于无效。
除了离婚协议之外,处于弱势的女方该如何尽可能多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进行协议的。刚刚我们提及到净身出户协议无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换种方式,将原来的忠诚协议变更为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甚至赠予,不涉及人身,那么这份协议即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对于房产赠予,如果仅仅有这份协议,没有经过过户,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赠予的,所以建议一旦签订协议,要尽早的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夫妻之间基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净身出户一方如果反悔,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女方应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净身出户的协议,那么对于双方来说肯定是可以的,只要依照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是如果对方一旦又反悔,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又是得不到支持的,那对于女方来讲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已经签订了这份协议,那么最好先对有关的财产进行过户,尤其是对方的婚前财产,这样即便离婚也不至于落空。尽量搜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有备无患。
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结成夫妻实属不易。如果确实迫于无奈需要离婚,那么要尽量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搜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再起诉离婚,增加自己起诉的胜算几率,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财产转移。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所谓的输赢,所以希望大家且行且珍惜,珍惜来之不易的姻缘。
资料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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